日前,记者从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获悉,调查发现不少车主没有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出现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后难以赔偿受害者,给家庭带来巨大的风险。保险协会相关专家提醒,目前的交强险赔偿限额仅为12万元,而天津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不断上升,导致交强险和人身损害赔偿之间的差额越来越大,车主应增强保险意识,通过购买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又称商业三者险)来弥补风险敞口。
据了解,保险协会在调查中发现,目前车主针对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的保险意识不是很强,仅有约15%的人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在今年2月份发生的一件交通事故中,由于责任车主仅购买了交强险,没有购买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全部赔付金额超过75万元,交强险只承担12万元,自身需要承担60多万元,责任车主的家庭根本拿不出这笔巨额资金,给事件的处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据开心宝专家介绍,第三者商业责任险是指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自从交强险出台后,商业三者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可作为交强险的补充,但这一保险在交通事故中发挥的作用不容忽视。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交强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仅有四种情形下投保人可以投保1年以内的短期交强险:一是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二是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三是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四是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道交法》和《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理拖拉机的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对交强险实施监督制度,在受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改装和安全技术检验时,对符合要求的机动车辆均需具备有效的交强险保险,否则不能办理相关登记。
交强险的承办机构为经保监会批准授权的中资保险公司及其代办机构,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交强险,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决定或选择购买不同责任限额的商业险。
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相关专家指出,交强险12万元限额赔偿是2007年确定的,当时天津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16357元,死亡赔偿金最高为32.714万元,交强险承担12万元后,车主若没有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也仅需筹集20万元左右的资金。但近两年随着天津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高,交强险的赔付限额仍为12万元,和人身损害赔偿额之间的差额越来越大。
记者调查发现,市场上常规的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共分为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及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等几个档次,所需要的保费也差别很大。平安车险相关销售人员介绍,目前本市交通事故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额度越来越高,市场上较低档的额度已难以满足赔付需求,建议车主们投保50万元及以上额度的第三者责任险。
什么是交强险呢?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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