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医疗保险新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将提高,城镇职工平均将达到75%以上;城镇居民平均达到60%以上,对城镇居民缴费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24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率达到70%以上;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要做实个人账户;新农保参保缴费率达到80%。
此次调整的目的主要是考虑到这两类人属于收入偏低的弱势群体,一些人"还没有参加医保或是无力继续缴费",而居民医保缴费低,可以让他们在减轻负担的同时享受到医保待遇。
至于沈阳医疗保险新政策调整后将新增多少参保人员,沈阳市医保中心相关人员表示:“还不好预计,因为无论是参保职工险,还是参保居民险,都是居民的自愿选择。”
具体的办理方法为: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签字,到社区去办理。然后,由社区将要件提交至医保中心。沈阳市医保中心将为其办理职工医保停保手续。如果申请人员在参加职工医保时有欠费,可以办理暂时挂账,再办理居民医保手续。
此外,按照沈阳医疗保险新政策"保大病"的初衷,目前,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不设立个人账户,不享受门诊待遇。目前,只有糖尿病和恶性肿瘤两种疾病可以享受门诊待遇。
缴费标准及缴费比例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照在职职工上年工资总额的8%比例缴纳;在职职工按照2%比例缴纳。用人单位和职工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应参加全市统一的大额医疗保险,其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各承担50%(2009年大额医疗保险费执行每人96元)。
2009年7月开始,此前困难企业在职职工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5.6%调整为8%,个人按2%比例缴纳。
2、农民工医疗工伤综合保险
农民工参加医疗工伤综合保险费率标准为2%。农民工参加医疗工伤综合保险的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用人单位按月申报缴纳,农民工个人不缴费。综合保险费,按照1:1的比例分别计入农民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
沈阳医疗保险新政策
1、用人单位取得营业执照或者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必须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录用人员应当从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医疗保险手续。
2、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年限为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缴足最低年限仍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应当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缴足最低年限的,必须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单位缴费比例一次性缴足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纳入统筹基金。
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参加医疗工伤综合保险,应当在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30日内,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三楼农民工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保的农民工,享受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待遇,不建立个人帐户,不享受门诊特病待遇。农民工住院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个人自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按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沈阳市五大险种参保人数不断增加,养老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3.4万人,约38.1万人按月领取养老金;将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由5.5万元提升至10万元,增加了13种城镇职工门诊规定病种,提高了8个原单病种的结算标准。
沈阳市还建立了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参保城镇职工看病住院费用报销后,如果个人自付部分超过一定标准,还可以按比例进行"二次报销"。该政沈阳医疗保险新政策将城镇职工看病住院报销比率提高了2-3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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