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3月1日起,挂车将不必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牵引车方和挂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这是近日国务院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进行修改后的新规定。成本负担更轻、后顾之忧更少,以挂车免投保交强险为契机,国内甩挂运输将迎来更为有利的发展环境,而这也将进一步推动我国道路货运组织结构优化和产业的转型升级。
据了解,国务院新修订的交强险条例明确指出,挂车不投保交强险,并新增“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此前车主与保险公司常将牵引车与挂车的交强险混为一谈,由此引发的理赔纠纷时有发生。2010年,保监会发文表示,主挂车均应投保交强险,并明确挂车费率为牵引车的30%。对于挂车交强险,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拖延承保,对于主车和挂车在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各保险公司均应严格按两个责任限额累加进行赔付,即主挂车交强险实行“双投双赔”。此次新条例明确挂车免投交强险,无疑为牵引车车主节省了一大笔费用支出,不过牵引车与挂车累计赔付的金额仅为交强险限额。
2012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历经两次修改:一是去年3月底向外资保险公司敞开经营交强险的大门,另一次则是去年底修订的不再强制要求挂车投保交强险。后者的修订规定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牵引车方和挂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由于牵引车强制险取消,如果发生意外,相应的12.2万元保额也将随之消失,因此如果牵引车要分散风险,可以通过增加商业险来补充。
保险专家说,此次“交强险”条例修订之后,国内甩挂运输企业将减少很大一笔保费支出。新规实施后,物流业不用一辆车交两份交强险,只给牵引车主车投保即可,不用为挂车投保,保费支出成本将降低,这将鼓励物流企业购置挂车,推动甩挂运输的长远发展,有利于道路货运组织结构优化和产业转型升级。但于保险业而言,挂车免投交强险则意味着保费收入的减少和责任风险的加大。由于新修订“交强险”条例的就挂车费率的额度没有明确标准,目前行业正在组织保险公司进行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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