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一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后,在保障和改善民生领域又一部支架性法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是党和政府履行“让人人享有社会保障”承诺的法律保证。自201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3年,社保法实施满两周年。两年来,一方面,用人单位的遵法意识和劳动者、居民的参保维权意识大为增强,社保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社保经办管理与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高;另一方面,法律在实施过程中还面临着落实挑战,社保执法监督困难重重。
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近年来,社保事业发展很快,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填补空白、完善基本制度与管理体制的政策措施。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在城镇,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也受到高度重视。”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研究员金维刚表示,社保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全民保险的发展方向,使得上述新制度的试点、推广以及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进程进一步加快
落实之困尚待破解
“尽管社保法出台后,我国社保事业获得很大发展,但也要看到,社保法中的一些亮点与创新之处,作为全新的政策规定仍处于逐步制定和初步实施阶段。其中,部分规定没有落实。”金维刚认为造成这一局面的主要原因是,法律规定从文件到落实本身需要时间,法律实施的总体效果有赖于法律体系自身的完善与配套。
制度完善还需持之以恒
“社保法配套立法是一项长期性的任务,需持之以恒,不断推进。”人社部法制司副司长芮立新透露,人社部将整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职能,逐步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研究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实现医疗保险制度的稳健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开展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立法研究,研究制定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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