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讯:为了做好2016年度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申报工作,保障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缴费基数的申报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广西社会保险五险合一业务经办操作指南》等有关法律及文件的规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实行一年一定,2016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2015年12月份的单位应发工资总额及个人应发工资为标准。二、缴费基数申报的人员范围1、参保单位的各类人员(含在职、退休和聘用人员);2、各参保单位聘用人员待自治区公布2015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后再重新调整,不另行通知。三、工作要求1、请各参保单位社保专管员于2015年12月底前自带U盘到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业务大厅3和4号窗口拷贝《人员基数申报表》。2、请各参保单位拷贝回去后,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好《人员基数申报表》,在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版形式拷贝送我局窗口;同时提供《人员基数申报表》(用A4纸打印)和复印2015年12月工资单各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承诺书》。3、请各行业、各系统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所属单位按照要求及时办理。除特殊情况外,因逾期不报送而影响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责任由各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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