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讯:为了进一步落实社会保险登记制度,规范各类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行为,促进用人单位依法参保缴费,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2016年度《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工作(以下简称年检)通知如下:一、年检目的 ?落实社会保险登记制度,规范各类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行为,进一步促进用人单位依法履责,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二、年检范围及对象已在我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月申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三、年检时间及地点年检时间为:2016年3月28日至2016年5月31日,地点为:市社会保险局二楼登记征缴一科。四、年检内容(一)核实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及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类型、主管部门、隶属关系、开户银行账号、社保专管员等信息是否与社保数据库中已登记信息一致,以上事项若发生变更,用人单位应及时申请变更,并重新登记。(二)核实用人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是否及时申请办理注销。五、有关注意事项(一)用人单位办理年检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社会保险登记证2、社会保险登记表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盖章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5、法人或负责人委托社保专管员的委托书(时效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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