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药养医”的医疗服务价格补偿机制,是一种持续的动力机制,在客观上促进了医疗服务供给方道德风险的产生和蔓延。在我国,医院资金的来源主要有三部分:医疗服务收入、药品差价收入、财政差额拨款和税收优惠。形成“以药养医”医疗服务价格补偿机制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医疗服务的价格变动小,对医院利润的积累作用不大,而医院通过药品盈利的灵活性较强,空间较大。并且,与医院作为事业单位提供的公共医疗服务所需的资金相比,财政差额拨款对医院的补偿不足,缺口较大,也为医院谋求从药品中获利提供了可能。二是国家允许医院按药品收入的15%_20%提成。由于用药利益与医院经济利益一致,医生的个人收入也往往与为医院创造的经济收入相挂钩,因此医生、医院很可能从增加药品销售数量中获利,或者从药品经销商手中获得回扣。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自身生存和职工福利待遇,医疗机构必然倾向于提供过度的医疗服务。医生、医院通过开大处方、用高价药及昂贵器材、设备获取经济利益,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形成了以药养医的畸形医疗服务价格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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