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将由以前的每人每年28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20元。
据了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原则为 国家补助一点、地方安排一点、个人掏一点 ,其中,财政补助实行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补助的办法。继2012年、2013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两次上调后,今年又再度上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从去年的每人每年280元提高到320元,个人缴费标准保持不变。增加的40元财政补助,主要用于加强参保人员各项医疗保障,减轻居民的就医负担。
据市人社局医疗保险科相关负责人介绍,预计新增的补助惠及人员将达到60万人,但依据居民医保政策,未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市民无法享受这一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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