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5年1月1日起,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在2014年基础上提高20元。即:成人居民缴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70元调整为290元,学生儿童缴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0元调整为50元。参保居民中的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
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提醒广大参保居民,2015年1月1日起,成人居民办理参保、续保缴费时,请按每人每年290元的缴费标准及时足额将保费缴存到本人的哈尔滨银行医保签约存折内。存折余额不足的将因欠费停保;续保居民中断缴费2个月仍未缴存医疗保险费的,视为自动弃保,重新参保需按新参保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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