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记者昨日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我市将提高201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同时将建立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参保人员将享有大病医疗报销。
根据我市201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调整方案,缴费标准一,个人从去年每人每年350元提高到600元,财政补助从420元提高到600元;缴费标准二,从150元提高到200元,财政补助从420元提高到500元;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缴纳150元和财政补助420元不变。山区村个人缴纳部分减免50元(由市财政负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城镇三无对象、特困残疾人以及困难学生,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负担。
为提高重特大疾病医保水平,我市将建立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个人累计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费用,经医保报销后,由其个人负担的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不含转外就医个人先自负部分),超过3万元的部分,缴费标准一的按60%的比例报销,缴费标准二的按55%的比例报销。
另据了解,政策规定,转外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报销一律按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报销;义乌市省级联网结算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视同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逐步推进社区首诊、双向转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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