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今日发布通知,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典当、拍卖、融资租赁等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典当、融资租赁等行业的监督管理,决定在全省开展典当、融资租赁等行业风险排查。
据了解,此次排查一是重点排查典当、融资租赁企业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重点排查典当、融资租赁企业可能发生非法集资的风险点,包括企业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假借企业名义或由企业提供担保,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对发现有违法违规记录、资金周转紧张、经营困难等情况的典当、融资租赁企业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投资典当、融资租赁企业同时还投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其他企业的典当、融资租赁企业股东,要列为重点排查对象,防范非法集资风险蔓延。
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重点检查企业财务记录、银行对账单、业务合同或凭证等反映资金来源和流向的材料,核对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是否与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信息一致;通过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检查、分析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中介机构协助进行排查,结合企业年审工作一并进行排查;公布举报电话、传真和邮箱,接受群众举报等多种方式开展排查。对风险排查中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重大线索和问题,要提前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化解风险,在24小时内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并积极配合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规定及时有效处置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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