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放宽贷款申请条件,职工申请贷款由必须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调整为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并开展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12月1日起正式执行。
据介绍,本次调整是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部分贷款政策进行调整。 其中,政策放宽了贷款申请条件,职工申请贷款由必须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调整为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
同时,我市首次开展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政策规定,户籍属于威海市辖区范围内的职工,在外地就业并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威海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贷款证明,经核实后可准予申请贷款。贷款条件按威海市规定执行。
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还对抵押登记费收取方式和贷款资金拨付方式进行了规范。原房屋抵押登记费由借款人承担,调整为由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原规定房款全部付清的借款人,贷款资金可以拨入借款人账户,调整为贷款资金一律划入售房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