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条件: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人和无生活来源。2、标准: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3、有多个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4、有多个被扶养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5、特殊群体:还有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就是胎儿,如果死者的妻子处于怀孕期间是否可以要求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实践证明是可以的,为了避免胎儿出生后的再次主张权利以及由此带来的找不到加害人的风险,通常的处理办法是:法院判决赔偿义务人将胎儿的抚养费提存到法院,胎儿出生时如果是活体,法院将该笔抚养费支付给胎儿的母亲保管;胎儿出生不是活体法院将给笔抚养费退还给赔偿义务人。如果被抚养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赔偿前死亡,那么被抚养人生活费将不再给付,但是被抚养人在这段时间的生活费要给予一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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