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交通意外事故频繁发生,但在发生的多起交通事故中,总有一些事故的前因后果让人不解。据报道,2013年,有客车司机驾车碾轧了自己,面对这种情况,保险公司可不赔偿。 2013年在顺义区就发生这样一起交通事故,客车司机所驾车辆碾轧了自己,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否应该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今天,顺义法院给出答案:司机并非第三人,保险公司可以不赔偿。 蹊跷:客车碾轧本车司机 事发于2013年1月14日,在顺义区一交叉路口,公交司机邵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由北向南行驶。在他过十字路口时,正好有辆车由西向东行驶,两辆车撞在 一起。据邵某事后介绍,车辆相撞时,正好他所驾客车司机位的安全带损坏不能使用,致使邵某从车中甩出,被自己驾驶的客车碾轧致伤。 经交管部门调查,认定邵某负此事故主要责任,驾驶事故中另一辆车的贾某负此事故次要责任。 车辆碾轧本车司机的事儿,在北京还曾发生过一起。2011年8月30日午夜,刘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在京承高速进京方向行驶时,车辆右前部与一辆在应急 (记者张蕾)上午,母亲刚刚在京承高速公路出口处被撞身亡。晚上,田先生为给亡母烧纸,再次走上那条公路,而被不幸撞伤,以致残疾。为此,田先生将肇事司机姬某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近22万元。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 记者了解到,田先生一家居住在朝阳区太阳宫北村 一带。而出事的那条公路就紧挨着他们家。2005年12月22日上午,田先生78岁的母亲外出买菜,由于当时公路还未修缮完毕,尚未正式通车,护栏和隔离 带也都没有安装,附近的居民都从路面穿行。而就在穿越公路时,田先生的母亲不幸被撞身亡。当晚8点40分左右,痛失母亲的田先生和好友一起去母亲出事的地 点烧纸悼念亡母。但不成想,田先生竟和母亲经历了相同的遭遇——一辆捷达车将田先生撞伤,导致他身体多处骨折,经手术治疗,现仍无法正常行走。经伤残鉴定 为8级伤残。事后田先生将肇事司机姬某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上午在法庭上,姬先生辩称,事发时田先生就站在 高速路最内侧的快速车道内。当他看到田先生时,他及时采取了鸣笛、制动等措施,并于事发后将田先生送往医院。经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田先生负全部责任。姬 先生表示,他提出反诉,要求田先生赔偿汽车修理费等共计2万余元。而保险公司也表示,商业保险的赔付原则是有责赔付,而该案中,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已经写 明,姬先生无责,因此他们不应给与赔付。 但是,田先生的代理人却反驳称,事故并非发生在已经通车的高速公路上,这条路当时还没有完全通车,道路设施尚未完备,路上车辆非常少,道路又很宽。而且事发时,田先生已经走到了路边。当时道路正在修缮,而就在不远处的过街天桥也尚未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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