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由于在事前对保险产品以及该保险的功能缺乏了解,在事后出现不少保险纠纷。保险纠纷出现之后,不仅对投保人造成或多或少的损失,亦给保险公司带来了不少麻烦。事实上,保险纠纷是可以避免的。下面通过两则保险案例来分析,希望对投保人有一定的帮助。 案例1:张女士在倒车入库的时候,不慎将在车尾指挥的儿子给撞伤,花了几万元治疗费。张女士想,自己的车上了第三者责任险,应该能得到赔偿。于是,事发后她到保险公司索赔,结果遭到拒赔。张女士对此不解,为什么买了第三者责任险无法得到赔偿? 分析方案:我们先来看看第三者责任险的条款,上面写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损 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通俗来讲,所谓的“第三者”,已把四种人排除在外,即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发 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 在这次意外事件中,如果张女士撞的是任何一个不相干的人,保险公司都是要赔的。不过,张女士的儿子要是买了意外伤害险和意外医疗险的话,那么他们在经济上的损失还可以减少一些。 案例2:2007年3月3日,深圳市5183户外运动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投保人经被保险人同意后,为参加公司户外远 足运动的常松等15名被保险人购买了“太平登山户外运动无恙意外伤害险”,保险期限自2007年3月3日零时起至2007年3月5日24时止。这单保险被 中国户外运动协会负责人称为“中国第一单户外运动保险”。常松2007年3月4日下午在参加投保人组织的户外运动时猝死(同行的驴友们认为他是中暑身 亡)。投保人于3月4日及时将该保险事故告知,并应保险人要求提供了理赔所需的资料。保险人于2007年3月9日以常松“猝死”应为本身有疾病所致,不属 意外伤害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 分析案例: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理由是:“猝死,不在理赔范围。因为猝死是疾病原因造成的。”在该保险公司的“登山 户外运动专项保险”中对“意外伤害”的定义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保险公司负责人说:“显然,猝死不属 于意外伤害的范围。” 猝死虽然大部分是因疾病导致的,但是剧烈运动后的运动性猝死是体力过度透支的、意外的、原因不明的死亡,这应该属于意外死亡。常松是一个身体健康喜爱 户外运动的青年,并无证据证明他有任何疾病。而某保险有限公司也拿不出他因疾病导致猝死的证据。保险公司表示愿意支付1万元人民币,以抚恤金的方式送给 常松的父母,但被两位老人拒绝。两位老人表示,这不明不白的钱不要。 在购买保险之前,对保险的相关知识进行一个透彻的了解,有利于避免保险纠纷的发生。同时,保险遵循最大诚信原则,投保人需要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时一个小小的“隐瞒”,就会失去日后索赔的权利。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