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在施工中致人触电死亡,车主以车子投保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为由要求保险公司赔付12万元,可保险公司认为该吊车出的是安全事故,不愿赔这笔钱。吊车车主一怒之下将保险公司告到六合区法院,要求对方按约支付12万的赔偿。 去年7月,江北市民王军给他名下的一辆吊车在某保险公司六合支公司购买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去年8月的一天,王军驾驶吊车去给一家单位吊钢板,不想吊车臂碰到了空中的高压线,致使参加施工的一名工人触电死亡。事后,经多方协商,王军负责赔偿死者家属一部分钱,总计10万元。 这时,王军想到自己投保了交强险,就准备了材料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进行理赔。“当时投保的时候该险种就规定,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医疗费用限额为1万,我要求他们赔12万并不过分!”王军称。 可没想到理赔申请交上去后,王军始终没拿到赔偿。跑过去一问,保险公司称那次事故是安全事故,不是交通事故,不在交强险的理赔范围内。王军不服,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到六合区法院,要求按约赔付12万。 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事故是王军所投保的车辆在施工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而不是王军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而致受害人死亡,故对王军要求按照双方订立的投保合同向保险公司主张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他12万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据此法院判决驳回王军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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