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对朱×的死进行赔付。朱×的烧伤是否属机车险附加责任险的保险责任,应按《机动车辆附加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条款》执行。条款明确规定,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而使车上人员遭受伤亡的,保险公司应在保险单确定的限额内给予赔付。同时又指出,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驾驶员伤亡应按全部责任的损害赔偿标准赔偿。据此,本案车辆是在停放中发生的火灾,所以宜以“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来处理。再者,朱×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发动机起火,发生不可抗力的地点是在车上,故应属“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对朱×全额给付保险金。
(2)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不负责赔偿。汽油虽有良好的去污性能,但其作为洗涤剂具有很大危险性。正因为这一原因,各车辆单位在制定车辆安全操作规程时都规定:洗涤保养车辆发动机时,应先切断蓄电池电源,同时禁用汽油洗涤。这已是常识性的问题,而本案的朱×既未事先切断电源,防止金属物与电路相接触导致搭铁短路起火,又违规使用了汽油作洗涤剂,使汽油气体的浓度增高,毛刷与发动机间电位差不断升高产生电火花而引燃汽油气体,最终导致火灾发生。朱×的行为明显违规。
【案例结论】保险公司应对朱×的受益人给付保险金1万元,同时拒付950元车辆损失费用。
保险在线商城,保障您的生活。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