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交警:车辆号牌遗失需及时补办
车辆号牌遗失,却逾期三个月未补办,开着无牌车上路,面对交警的处罚,驾驶人竟说自己不知道丢失还要补办号牌,交警不应该罚款。
10月24日上午8时13分,沧州市区永济路与清池大道交叉口北200米左右,正在进行涉牌涉证整治的执勤交警发现由北向南驶来的一辆红色捷达轿车未悬挂车牌,交警立即拦停该车进行检查询问,驾驶人下车后解释自己的车牌丢了三个月了,所以没有悬挂车牌。交警当即指出驾驶人未悬挂号牌开车上路已经违法需要接受处罚。驾驶人一听要处罚急忙辩解说: 丢失车牌不是自己的责任,当时已经报警,还没有找到,不悬挂应该怨小偷,也不知道丢失号牌还要补办,交警不应该处罚。
执勤交警对驾驶人进行了详细耐心的解释,在法律面前驾驶人最终表示接受处罚。按照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该驾驶人驾驶证被记12分,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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