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年近六旬的大货车司机,酒后驾车上路行驶,幸好被执勤交警及时发现拦下。
6月15日,鹤山公安分局交管巡防大队查获一起酒后驾驶大货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李某被处以吊销机动车A2驾驶证、、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6月15日下午4时许,鹤山公安分局交管巡防大队交警童波、闫疆、段海涛在辖区中山大街元泉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安阳牌照的重型自卸货车由西向东驶来。 交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当驾驶员李某(男,56岁)拿出驾驶证和行驶证接受检查时,交警闻到李某身上有浓烈酒味,立即拿出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现场酒精呼气测试,检测结果为酒精含量35毫克/100毫升,其行为已构成酒后驾驶营运大货车,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当即对其严厉批评教育,并当场对其开具处罚决定书,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A2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大货车属于公安交管部门列管的重点车辆,酒后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酒后驾驶营运大货车非常危险,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惨烈事故。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幸福,请谨记酒后莫开车、开车莫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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