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也能“代位求偿”了厦门已被保监会确定为首批试点城市之一
3月11日讯以后厦门车主在遇到无责事故时就可以直接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了。日前,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明确取消了保险公司“无责不赔”的霸王条款。导报记者昨日获悉,厦门已被保监会定为首批开展“代位求偿”试点的城市之一。“无责不赔”将成历史“新规来得太及时了!我就是这个霸王条款的受害者呀!泪……对方一句我在外地,老子修理费1700元愣是没办法。”网友“寻房问色”昨日哭诉自身经历的同时,大赞保监会新规很给力、很人性。保监会《通知》规定,因第三者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得放弃代位求偿权拒绝履行保险责任。假设某车主车停在路边停车位,无故被人撞了,理应由对方负全责,但对方就是迟迟不支付赔款。在以前,遇到这样的事情可能很麻烦,但今后,自己的保险公司可以先行赔付,然后通过“代位求偿”向对方追偿。厦门已在进行尝试其实,厦门已在积极进行“代位求偿”尝试。
据了解,厦门部分车险公司并不硬性规定“无责不赔”,而是原则上可以对无责车主先行赔付,但出险次数就要记录到无责车主名下。或者是由保险公司直接找全责车主协商,敦促其尽快向所在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不过,如要全面叫停‘无责不赔’,还需进一步明确‘代位求偿’的实施细则。”
业内人士坦言:保险公司在“代位求偿”过程中承担了一部分风险,因为需负全责的车主如果不提出理赔申请,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就无法自作主张,将赔款付给无责方车主。此外,这种方式需多家公司配合,操作中存在一定障碍。相关细则年内出台“其实破解‘无责不赔’的难度并不大,最好的做法是强制要求保险公司启动代位追偿制度,或者引入第三方理赔机构。”
上述业内人士认为,如果全国所有的车险公司都将执行,则这项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举措会进行得更好。不少车主认为,在“无责不赔”条款废除的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对理赔记录进行调整,至少无责赔付记录不应该计入理赔次数,否则废除“无责不赔”只会“叫好不叫座”。据了解,厦门保监局现在正在研究和制定“代位求偿”的实施细则,以方便被保险人索赔。据厦门保险业人士透露,可以确定的是,该制度今年年内就会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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