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0日,河南省滑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这是该院坚持践行群众路线、着力化解矛盾纠纷的又一生动案例。
滑县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王某在被告河南豫通盛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筑路工程中驾驶无牌农用三轮车运输物料,2013年8月29日,王某驾驶农用三轮车自北向南行驶到滑县小铺乡东程寨村十字路口处,将步行去赶集的段某挂倒后碾压当场死亡。经滑县公安交警大队勘查,认定驾驶人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发后,王某因涉嫌交通肇事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被移送检察机关起诉。段某的丈夫位某、父母、子女因与王某、河南豫通盛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就损害赔偿协商不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各项损失53万余元。
2013年10月28日,滑县法院民一庭在滑县看守所开庭审理了该案。开庭后的一个多月里,主审法官多次组织原被告当事人进行调解,对其释法明理并探讨双方的利益和需要,寻求共同接受的解决方案,着力化解矛盾定纷止争,力求让当事人心悦诚服案结事了。
2013年12月20日,在法官耐心细致地劝解下,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某赔偿原告位某等5人各项费用共计25万元,被告河南豫通盛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位某等5人20万,原告位某等5人对王某的肇事行为谅解,并出具了谅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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