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人老王是个地地道道的农民,他有一辆人力三轮车用来运输农物。为了图省力,他也学别人样给三轮车安装了一组电动马达。不过一场交通意外让他很后悔,因为车子改装了的缘故,如今这辆三轮车被交警定性为机动车,从非机动车升级为机动车,老王为此要承担更多的事故责任。近日,慈溪范市法庭的法官给老王算了这笔账,老王为此要赔1万元。
老王的这辆三轮车是早几年前买的,用脚踩的那种,平时主要运送农具或者农产品。用了一段时间后,看别人的人力三轮车加了电动马达后能跑得快,于是他也拿到修车行改装了一下,增加了一组电动马达,车轮也加粗了。
可2012年4月的一天清晨,老王骑着这辆三轮车行驶至龙山镇龙镇大道一道口处时,因转弯过快与丁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丁某受伤倒地。事故发生后,丁某即被送往宁波第七医院手术治疗,花费手术费、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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