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小知识交强险不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而且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与2亿车主和13亿人民息息相关的交强险实施五年来,在事故赔偿方面仍存在一些疑虑,就此请专家予以解答。
一、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伤亡,受害人可否向肇事车辆交强险承保公司直接请求赔偿?答:2009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对责任保险的投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投保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投保公司请求赔偿保险金。由此可见,第三者能否直接起诉保险公司,关键要准确把握何为“怠于请求”。司法实践中一般来讲,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既不向受害人进行赔偿,又不主动要求或协助保险公司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其行为便构成了“怠于请求”。
这种情况下,受害方便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肇事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二、受害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哪些材料?答:受害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人民法院签发的判决书或执行书,或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调解书原件;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受害人人身伤残程度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以及保险法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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