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监管的方法不一样,一般能够把全部市场对各种各样商业保险种类的监管分成过后监管、事先监管或是二者的组成。 1.过后监管。说白了过后监管是在侵害发生以后所执行的监管。全部的纠正对策全是侵害客观事实发生以后开展的挽救主题活动。例如,大部分市场中保险人能够自身明确利率,仅有监管者觉得这种利率过高、过低或有畏公平公正时,才会遭受核查并纠正,这就是过后监管。 2.事先监管。谋取根据在侵害客观事实发生以前开展标准和限定来防止侵害个人行为的发生。例如,大部分市场保险人应用的保险单用语和保险费用,务必事前得到监管行政机关的认同。保险人要想市场销售商品,务必先获得营业执照。这种便是事先监管。 一般说来,一国经济发展对市场能量的依赖越多,对事先监管方法的依赖便越低;反过来,假如对市场能量依赖越少,则会更加青睐事先监管方式。但从理论上讲,假如防止的成本费小于一旦碰到不成功或不采用防止所产生的危害,则应选用事先监管。最优化的监管方法理应是:较为二种方法的成本费和权益,挑选在其中最有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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