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参加宿迁失业保险的居民,在失业后应及时办理失业登记,以确保能够领取失业保险金,但是许多参保人员不知道该如何办理宿迁失业登记。下面就为大家具体介绍以下宿迁失业登记的办理过程及所需材料。
所需材料 (1)本市户籍劳动者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需携带以下材料至户籍所在地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申请办理 :申请人户口簿、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照片4张;高校毕业生、近期从各类学校毕(肆)业且没有就业经历的新成长失业青年,同时提供学校毕(肆)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被征地农民、等特殊群体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非本市户籍劳动者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属于用人单位招聘录用的,由用人单位办理用工登记手续:劳动者身份证、暂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属于从事个体经营或者灵活就业的,由劳动者在办理申报就业登记手续时,向常住地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申请办理。
办理程序 1、本市户籍劳动者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需携带相关材料至户籍所在地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申请办理。
2、非本市户籍劳动者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属于用人单位招聘录用的,由用人单位办理用工登记手续时提供劳动者身份证、暂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属于从事个体经营或者灵活就业的,由劳动者在办理申报就业登记手续时,向常住地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申请办理。
参加宿迁失业保险的居民进行失业登记办理时,应区分自身是否为宿迁市户籍,如果是宿迁市户籍居民只需携带相关材料至户籍所在地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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