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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失业保险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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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摘要】近期,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从2015年7月1日起,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下面
【摘要】近期,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从2015年7月1日起,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下面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下最新的四川失业保险赔偿标准。

  《通知》指出,日前,四川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发〔2015〕32号),将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60元、1380元、1500元。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据悉,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将每月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882元、966元、1050元三个档次。与原标准相比最低档增加112元、增幅14.5%,最高档增加70元、增幅7.14%,平均增幅达10.4%。

  而各地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时间与省政府规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时间一致,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据四川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较大幅度地提高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待遇水平,有力地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

  四川省人社厅要求,各地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抓好政策落实,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以上就是关于四川失业保险赔偿标准的简单介绍,新政策实行后,该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较大幅度地提高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待遇水平,有力地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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