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剩余费用 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住院津贴医疗保险,约定住院津贴每天每份50元,可当真正因伤住院治疗了,保险公司却拿出了 免责 条款做挡箭牌,不予以理赔。12月3日,沈河区人民法院公布审判结果,住院虽然没进行化验、检查,但不属 免责条款 中的 静养及康复 。
杨先生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主险终身寿险、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2份,约定住院津贴为每天每份50元。 2013年4月19日,杨先生因车祸来到沈阳市骨科医院住院治疗。杨先生住院88天后病愈出院,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应该理赔住院津贴8800元。然而,保险公司只理赔了5300元,剩余的3500元说什么也不肯理赔。 杨先生认为保险公司严重违约,将保险公司起诉到沈河区人民法院,要求其理赔剩余未理赔的住院津贴费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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