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建设,不断解决、努力满足群众利益诉求,发挥社会保障稳定器、安全网的作用,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政策障碍,我区社保分局在维泰大厦4楼会议室召开了《贯彻实施新人社发[2014]85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解读培训班。此次培训结束后,为了能让本辖区的居民及时了解相关的优惠政策,社区分管领导安排各包片干部在小区信息栏张贴相关文件内容,符合条件的居民家里入户宣传政策。此次补缴对象在2014年10月1日前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曾在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工作满三年以上且在本通知施行之日(2014年10月1日)前具有城镇户籍的人员,可按规定补缴至法定退休年龄。补费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顺延;顺延5年后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但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的,补费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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