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国,家财险被超过4分之3的家庭所接受,是仅次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第二大财产保险险种。据统计,我国品均每年仅因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就有200亿元,但我国家庭财产的投保率不到10%,一旦出现事故,绝大多数人的损失无法挽回。在震惊中国的11.15上海居民楼大火事件中,直接经济损失有1.58亿元,而上海保险业最终的赔付额只有778.55万元,不到损失额的十分之一。
家财险对于我们的生活如此重要,可据统计,有80%以上的家庭和个人不知道如何为自己的住房、室内财产购买保险,对家财险的险种和保险责任也很不了解。那么我们在购买家财险的时候,要注意些什么呢?
第一,总赔付额理赔额
几乎所有的家财险,在宣传和介绍的时候都是以总赔付额来介绍的;但是细分到每个具体的保险责任,就没有那么多了。比如某家公司的某款家财险,介绍上说20万高额保障,可是它分为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两种情况,而且每种情况下又分房屋保险、室内财产保险两个标的,每个的最高赔付额也就5万。所以消费者在购险的时候一定要看清保险具体的责任,切不可以为宣传上的高额保障就盲目投保。
第二,保额并非越高越好
我国的财产保险是以足额保障为原则的,也就是说在出现保险事故后,得到的赔付额是不可能高于受到的损失的。所以消费者在购险的时候,一定要对自己的家庭财产进行充分的评估,一般做到保险额度略低于财产的现有价值就可以了。
第三,如实告知义务
因为保险公司有庞大的业务量,所以不可能对每个投保家庭财产的保险进行实地审核,所以投保时一般是以投保人签订的如实告知条款作为双方约定标的的证明。而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疏忽而没有如实告知财产状况,一旦出现事故,保险公司是可以不予赔偿的,甚至如果投保人恶意不告知,保险公司连保费都不予退还。
第四,投保之后还有义务
有的投保人以为投保了家庭财产险过后就可以安枕无忧了,其实不然。如果有家庭财产发生变动(比如危险程度的变化),要及时地告知保险公司,双方协商调修改合同。如果出险了,投保人还应该履行合理的救助义务,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扩大部分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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