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视窗7月17日电:“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施行,为此,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等配套政策文件,对“社会保险法”进行了进一步的解释和规定。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为了使广大用人单位能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最新养老保险政策并在工作中正确贯彻实施好养老保险相关规定,天津市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中心将举办两期讲座、咨询专场。
讲座内容1.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强制性规定;2.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如何分担未缴纳养老保险责任;3.养老保险补缴会审制度规定;4.达到退休条件而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如何处理;5.迟延退休人员如何计算基本养老金;6.人社部门对提前退休如何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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