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赔率条款未提示和说明 车辆被盗保险公司不免责车主曾某以408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牌小轿车,并为该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等,其中全车盗抢险的保险金额为324800元。保险期间,该车辆被盗,此时车辆已被曾某使用23个月。
保险公司认为,保险条款中约定机动车全车被盗抢的,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被保险人索赔时原车钥匙不全的,增加3%的绝对免赔率;而上述车辆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为301700元,在扣除20%的绝对免赔率及缺少原车钥匙的免赔率3%后,仅向曾某实际赔付保险金232309元。对此,车主曾某并不认同。曾某认为,保险公司没有向其交付保险条款,也没有就免赔率条款对其作出说明;而且涉案车辆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应为351696元,保险公司认定的实际价值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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