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称,自2014年1月1日起,各公司应 按照条款编码的编制要求,对报送保监会审批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进行统一编码,并将保险文字编码和二维编码印刷至条款首页显著位置,编码图形应大小适中,清晰完整。
同时,各公司应将文字编码和二维编码信息添加至产品报送材料清单表中。 此外,各公司应按照条款编码的编制要求,对自2009年《保险法》修订后至2013年12月31日止,已审批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进行统一编码补齐,并于2014年7月31日前完成。完成后,各公司应向保监会报送《人身保险条款编码补齐登记核对表》。
《通知》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尽快制定人身保险条款编码工作实施细则,做好二维编码的编制及提供工作。抓紧完善人身保险产品数据库,及时更新数据库信息,并增设条款查询平台,方便消费者通过扫描二维编码查询保险条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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