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前,60岁的蔡甸人胡爹爹遭遇车祸,一份法医司法鉴定书认为构成10级伤残,另一份鉴定书则认为不构成伤残,两份迥异的鉴定书把胡爹爹搞糊涂了。
昨日上午,胡爹爹在家中向记者介绍,4月16日下午5时许,他骑自行车经蔡甸城关惠民新居小区门前时被撞飞,醒来时已躺在蔡甸区中医院的病房里。事后他才知道,一辆客车撞上自行车,致其头部等处受伤。
4月28日,蔡甸交通大队下发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客车司机负全责。因协商赔偿不成,6月,胡爹爹向蔡甸区法院提请民事赔偿。
6月30日,蔡甸区法院委托湖北中真司法鉴定中心,对胡爹爹的伤残程度进行鉴定。7月2日,该中心出具胡爹爹所受伤残等级为10级的鉴定书。据此,胡爹爹向客车司机索赔9万余元,但客车司机仅愿赔偿4万余元,并要求对胡爹爹的伤残程度重新鉴定。10月12日,蔡甸区法院委托武汉市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进行鉴定,两天后,该中心认定胡爹爹的损伤未构成伤残。
在两份法医司法鉴定书中,记者发现,一份认为胡爹爹的伤情是车祸造成,另一份则认为是病理变化造成。到底哪份鉴定书更权威,目前,蔡甸区法院尚没有作出最后裁定。
省律师协会行政法学委员会委员、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万雄表示,现在所有的省级司法鉴定机构都是同一级别,没有层次等级之分,哪一份鉴定书最权威,无法认定。“面对同一名伤者,却出现两种迥异的鉴定书,这表明现在的司法鉴定机构众多,水平参差不齐,这使得某些司法鉴定失去原有的意义,国家在立法和司法解释中应尽快涉及这方面的内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系法学专家彭俊良认为,针对同一案件中会出现结论相反的鉴定报告,法院在接纳其作为证据时,可以从依据是否科学、说理是否充分、论证是否严密、所有事实是否被综合考虑等方面出发,看哪份报告最能回归案件的真实情况。此外,法院也可在双方都认可的情况下,请第三方再次鉴定,并将此次鉴定结果作为定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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