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民向区政府值班室来信反映,其父亲今年满60周岁,并已按100元/年标准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费用,该市民想了解其父是否可变更参保费用标准?同时,还想咨询合川区农村人口养老保险政策。
针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区人力社保局作如下答复:经进一步了解得知,该市民父亲曾于2009年参加了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为“城乡居保”),缴费标准为100元/年。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2009年8月31日已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为中青年人员。中青年人员必须参保并按规定缴费(每年缴费标准有五个档次: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本地区开展试点时(合川区试点时间为2009年),本人年龄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人员,应按年缴费,在本人年满60周岁时,可按上年度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到15年(有间断缴费的除外)。参保人员完清费用后,在年满60周岁的当月,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原缴费存折(卡)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所办理退休手续,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享受待遇。中青年人员退休待遇为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即80元+本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39个月)。同时,根据规定,变更下一年的缴费档次,需在上一年的12月20日之前申请变更。
因该市民父亲今年届满60周岁,现已不能变更缴费档次,待其按合川区上年度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15年期参保费用后,即可到所在地镇街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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