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不能把社保关系转回来?”日前,一中年男子来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询问。经查询,该男子从2009年的12月到2014年的8月都未上交社保费用,直至目前处于欠费状态。经了解,该男子姓黄,水头人,原是我县某鞋业公司的员工,社保也一直由该公司缴纳。2009年12月,该公司搬离我县。随后,黄某到温州市某企业参加工作,并在该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办理新参保手续,但未到平阳办理社保关系转移。今年8月,打算回平阳工作的黄某想将社保关系转回,才发现自己居然拖欠了近5年的社保费用。
据了解,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该公司在搬离前,在工商局、地方税务局都成功注销,却未向人力社保局申请变更登记或注销,造成该公司原19名员工近5年来一直产生社保费用并都处于欠费状态。县人力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说,该企业须立即补缴所欠的社会保险费,并到人力社保部门办理职工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手续或注销登记。只有补缴所欠的社会保险费,黄某才能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截至目前,就19名员工的社保问题,县人力社保局正努力予以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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