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行清远分行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银行关于支持居民家庭合理住房消费的政策,优先满足刚性需求首套房和改善型自住房。在房贷新政上,该行执行“认贷不认房”政策,同时对非本地居民在清远购房贷款进一步放开,无需提供社保和纳税证明。
目前,该行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按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首付比例最低三成;在已取消或未实施限购地区,对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房住房,首付比例最低四成,利率可按照首套房贷款利率执行;对不符合以上情形的,首付款比例及贷款利率计息按照原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同时,为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贷款需求,农行已全面调低首套房贷款利率定价下限,具体利率定价根据客户的信用情况等进行差异化定价。对于非本地居民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只要符合清远本地购房政策,不需要提供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