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消息,从即日起,农民工可在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或社区劳动保障站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三类人群可参加
1.已正常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即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的年满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以内的农民工,以正常参加我市城乡居保的缴费年限为补缴年限,一次性补缴相应年度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年满16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以内,既没有参加城乡居保、也没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可自愿申请在我市户籍所在地区县,以个体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已在省外、市外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解除或终止在外务工的劳动合同后,或在外地灵活就业的,可按规定将养老保关系转入户籍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继续以个体身份参保。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城乡居民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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