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岁的孙老先生有一个患有精神残疾的儿子,为了保障儿子的生活和医疗,2014至2015年间,孙老先生在保险公司业务员王某的推荐下买了18份保险产品。
万万没想到的是,这18份保单,让孙老先生无故背上一身债。
原来,业务员王某在取得孙老先生的信任后,并没有购买孙老先生指示的保险产品,而是为了自己的私利,代孙老先生购买了与其生活无关的保险产品,并且以孙老先生的名义将保险单质押给保险公司获取借款。直到保险公司来电话催债,孙老先生才得知自己被骗了。
一通操作后,王某辞职了,孙老先生再也联系不上他。无奈之下,孙老先生只得起诉保险公司。结局如何?文末揭晓!
孙老先生的遭遇是老年人金融消费纠纷的一个缩影。由于认知理解能力有限、易轻信不良推销员等原因,老年人成为了金融纠纷的高发人群。近三年来,北京西城法院受理涉60周岁以上老年金融消费者纠纷案件达1043件。
老年金融纠纷呈现“多样化”
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2019年60周岁及以上人口达到2.54亿,占总人口的18.1%。随着老年人口数量的持续攀升,老年人金融消费市场规模迅速扩大。由于部分金融产品不规范、风险防范和证据意识较弱等原因,老年金融消费群体中涌现了大量的纠纷案件,形式越来越多样化。
案例① 大额存单被他人支取 高龄储户起诉银行赔偿损失
82岁的李某2001年在某银行账户存款39.9万元,李某将银行存折、身份证交给其前女婿王某保管,并告知其密码。此后,上述款项分四次被他人以银行取款凭单、存折原件、输入密码等方式取出。多年后,因家庭纠纷,李某先后起诉王某及存款银行,要求王某返还、银行赔付这39.9万元。
案例② 老人投资负债20余万被起诉
71岁的赵女士从事股票交易多年,2015年赵女士通过某证券公司进行融资融券交易。2016年,赵女士的融资融券账户出现情况,证券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强制平仓,平仓后赵女士尚欠证券公司融资款本息20余万元,证券公司起诉赵女士要求清偿债务本息。
据北京西城法院副院长刘玉民介绍称,近三年来,该院共受理涉60周岁以上老年金融消费者纠纷案件1043件。其中,涉银行卡、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件365件,涉金融借款合同案件204件,涉保险纠纷案件31件。
老年金融纠纷四大“诱因”
通过对历年案件的梳理和调研,北京西城法院金融街(行情000402,诊股)人民法庭副庭长甘琳总结出引发老年人金融消费纠纷的四大因素:
一是老年金融消费者风险意识与维权能力相对薄弱。
老年人新增收入有限,希望通过金融产品为自己或子女储备更多资金,风险意识往往不足。同时对各类金融产品没有全面准确认知,收集和保存证据的意识与能力受限。这导致,老年人易受到高收益宣传诱导,过度信赖线下工作人员,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产品的消费;或者因理解错误而产生纠纷。
二是金融产品或服务提供者的规范性不够。
部分金融机构服务流程与规范意识存在缺漏,适当性义务履行不足,容易引发与老年金融消费者这一敏感群体的纠纷。加之部分不法从业者假许“真保本、高收益”的虚假承诺,包装宣传不合格金融产品,欺骗、诈骗老年金融消费者。
三是针对老年人的金融产品及服务短缺。
当前金融机构对老年人专属产品的开发力度较小,符合老年人特点与需求的金融产品供给相对不足,一定程度上也为不法分子欺诈老年人留下了空间。
四是社会宣传力度仍有不足。
目前,针对老年人的金融产品及权益保护知识宣传欠缺,致使老年人相关知识相对较差,金融风险防范能力不足。
法院多维度支招
不要再欺负老年人了!
基于上述分析,北京西城法院对金融机构和老年人全面支招,切实保护好老年人的“钱袋子”。
鉴于老年人在金融市场中的弱势地位,金融机构应对普通个人投资者的身份进行二次区分,根据年龄、教育背景、从业经验等因素,对老年金融消费者的合同订立进行特殊考量,对适当的金融产品以老年人可以理解的方式进行告知介绍。
关于告知说明义务的标准,一个是一般理性人能够理解的客观标准,另一个是特定金融消费者能够理解的主观标准。针对老年消费者群体,金融机构应将两个标准结合起来,履行针对年人理解能力的特别告知义务和详细内容说明。在进行产品和服务推荐时,应当进行有说服力的录音录像。
对于老年消费者,北京西城法院结合诉讼案中的常见情形进行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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