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车违章肇事,保险公司要不要赔偿?
三台县法院近日审理调解一起豪车撞击摩托车的交通事故赔偿案,法院认为,肇事车虽然违法,但保险公司同样需要作出赔偿。
2013年9月24日上午11时许,三台县潼川镇居民田某驾驶宝马轿车,从三台县城北门口往新渡口方向行驶,行至北泉路路段,在掉头过程中与朱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搭乘人张某受伤。张某住院近两个月,出院时医院诊断左膝前交叉韧带断裂左膝后交叉韧带断裂左膝内侧副韧带损伤,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张某共用去医疗费58495.65元。
三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田某驾驶宝马轿车不按规定掉头,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朱某驾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构成交通违法,但该违法行为与事故发生无直接因果关系,不承担责任乘车人张某无交通违法行为,不承担责任。
今年5月,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宝马车主田某、某财保公司赔偿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计69421.4元。
审理中法院查明,宝马轿车在某财保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5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并购买了不计免赔。田某在张某住院期间垫付了治疗费58449.25元。
庭审中,法院认为,肇事车虽然违法,但保险公司同样需要作出赔偿。经三台县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在今年10月中旬自愿达成由某财保公司赔偿张某损失53553.9元,赔付田某垫付的医疗费48779.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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