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根据上级部门的安排和要求,近期,金河镇在辖区范围内积极开展对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进行认定工作。
此次认定工作范围主要是未参加城镇养老保险、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1954年11月1日入伍后的参战退伍人员和参加过核试验的退役人员以及退役残疾军人。上述人员每年享受最高档次为2000元,其中个人缴费200元,省和市、县为其代缴1800元,合计个人缴费为2000元。年满60岁、个人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补交满15年。为重度残疾人的个人年缴费100元,省和市、县为其代缴1900元。
在开展认定工作过程中,金河镇民政办通过QQ交流群、微信平台向各村发放通知宣传该项政策,并在辖区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该类人员进行摸底和排查,登记详细信息。截止目前,该项工作已全部完成,共计认定83人,其中在乡老复员军人16人,参战涉核退役人员59人,伤残军人8人。
军队退役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退伍军人特殊群体的关怀,随着复退军人基本养老体系、政策的不断健全与完善,农村复原退伍军人的社会保障问题将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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