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获通过,给我市的职工吃了“定心丸” 昨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权益,取消了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给我市的职工吃了“定心丸”,将大大激发我市职工的参保热情,扩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
明确养老保险“跟人走”权益据统计,我市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80.8万人,参保率还不到50%。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不少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不高,年轻的职工觉得现在参加养老保险太早了,说不定在泉州工作几年又到其他省市工作,还不如每个月多拿点钱花。而年纪大的职工又觉得到退休达不到15年的缴费年限,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因此也不愿意参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苏渊明表示,今年1月1日起,国务院出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就可以实现在全国范围内相互转移接续,此次《社会保险法》以国家立法形式将这一政策上升为法律。
《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从法律层面明确了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权益。“15年是养老保险最低的缴费年限,按照‘多缴多得、少缴少得’的原则,如果年轻人早点开始参加养老保险,到退休年龄能够领取较多的养老保险金。”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主任表示,由于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年轻职工不用担心跳槽导致养老金白缴的问题。“超龄”职工可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一大亮点就是取消了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按照目前执行的《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这就给养老保险参保职工设定了一个门槛,如果女职工从41岁开始缴纳养老保险,那么到55岁退休,差一年才能达到15年的缴费年限,她也只能一次性领回养老金。明年7月《社会保险法》实施后,这样的‘超龄’参保人就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选择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这给那些较晚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到退休年龄仍无法缴满15年的职工们吃了一颗定心丸。”苏渊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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