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今年54岁,在外地打工,单位给我缴了5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我春节后不想出去打工了,想把养老保险关系转回来,该怎样办理转移手续?2012年起,我还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按这次专项行动政策,是否可以再补缴4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答:你在外地打工,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想把保险关系转移回户籍地,只需凭本人身份证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凭证》,并回户籍地办理个体参保后,将《参保凭证》交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由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代你办理转移手续。你从2012年起已在户籍地参加新农保,按专项行动规定,可以将新农保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但在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时,需清退与外地转入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重复缴费年限的新农保保险费,未重复的年限可以自选缴费档次进行抵缴,抵缴年限计算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外地转入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问: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后,基本养老金怎样计算?答:按照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7号)文件规定: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如下: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2 累计缴费年限 1%;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 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比如:某男同志,2000年1月参保,2014年12月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实际缴费15年(无视同缴费年限),历年按照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共缴费41910元,个人账户储存额为20834元,退休时月基本养老金为638.5元,5年零5个月就可以领回缴费,而且退休次年起还要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死亡后还有丧葬抚恤费。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就要上调10%,春节后兑现。问:超过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的农民工(城乡居民),为什么不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答: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8号)规定: 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自由职业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简称个体参保人员),应在户籍所在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但是,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川人社发[2013]54号)规定,只要是参加城乡居保且尚未达到领取城乡居保养老待遇年龄(60周岁)条件的人员,均可从城乡居保向企保转移衔接。假设突破政策,允许超过60周岁的人员从现在起参加企保,须逐年缴费15年,要在75岁以后才能领取基本养老金,已经失去了养老保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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