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12月诸多新规执行,听说咱们徐州职工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政策有所调整?于是这几天一直有新手爸妈在问大徐:“这是真的吗?”
近日,新闻发布会开了,徐州市人社局的负责人告诉大家,是真的!具体的内容是这样讲的:为进一步规范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工作,新制定的《徐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试行)》,12月起开始实施。结算标准包含职工生育期间所发生的所有诊断和治疗费用,以及因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部分并发症、合并症除外)等医疗费用。
新规调整主要涉及四部分:参保范围扩大到机关事业单位、适当调整了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提高了生育保险待遇、结算方式调整为按单元、按病种付费。
小提醒
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下面我们来解读一下文件内容:
1参保范围扩大到事业机关单位
新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个体工商户招用的雇工)。与原来的参保范围相比,本次调整新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参保。
2适当调整了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
新规定将我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6%调整为0.5%,将进一步减轻企业(参保单位)负担。
3提高了生育保险待遇
与原规定相比,生育保险待遇增加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增加生育津贴天数。生育津贴天数由90天提高到98天。其中:晚育生育津贴的天数由90天增加到1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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