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缴费延至本月底 1月3日,记者从临沂市人社局获悉,截至2014年12月31日,仍有部分应参保居民未缴纳参保费,对此,市人社局决定将临沂市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时间延长1个月,至1月31日。
根据规定,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参保缴费期,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为下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因特殊原因,如外出务工人员春节返乡未能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可延长至下年度2月底以前缴费参保,享受待遇时间为下年度3月1日至12月31日。 但今年是居民基本医保新信息系统正式上线的第一年,参保缴费期短。根据新规定,居民在2015年1月31日前参保缴费并录入信息系统的,将仍从2015年1月1日起享受正常医保待遇。
而居民在2月底以前参保的,仍按照原规定,从3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3月1日后不再接受居民参保,只允许新生儿在出生六个月内落户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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