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ST超日发布《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利息无法按期全额支付的公告》。公告称,“11超日债”本期利息将无法于原定付息日2014年3月7日按期全额支付,仅能够按期支付共计人民币400万元。原定的第二期利息金额共计人民币8980万元。
3月5日上证公司债指数、指数双双下跌,跌幅分别为0.02%和0.21%。高收益公司债券等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跌。
超日债风险或波及部分。债券历来是银行理财产品资金的重要配置。截至2013年底,债券在资产配置中占比27.1%,2014年前两个月,该占比也一直维持在27%左右。为了维持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稳固体系资金,资金需要投向较高收益率的信用债。11超日债事件后,信用风险溢价将上升并体现到资产定价中,各种等级的信用债都有可能面临估值的下调。配置债券的银行理财产品短期面临收益率下行的风险,尤其是配置了弹性较高的高收益债券的银行理财产品。
推而广之,不仅是债券,如前提及的信托产品或也将迎来信用风险的集中爆发期,同样需要考验银行理财资金的风控能力。
超日债事件后,再谈银行理财业务的转型。此前,监管机构已试图从禁止资金池运作模式等角度纠正银行理财刚性兑付的问题,但收效尚未完全显现。此次,11超日债事件打破了中国“刚性兑付”这一不成文的规矩,或将引导银行理财产品真正走向“买者自负”。另外,由于债券是银行理财资金的重要配置,在债券刚性兑付难以维持的情况下,银行理财业务实质上也难以维系刚性兑付的传统。可以展望的是,11超日债事件后,中国市场将加速信用风险体系建设,银行理财产品将迎来信用风险时代。
除了打破“刚性兑付”的传统外,11超日债事件对银行理财业务的另一个重要影响在于迫使银行更谨慎地开展理财资金的投向。此前,银行理财产品一直作为“银行的影子”存在,理财资金的投向多为银行信贷额度之外的项目,项目的风险和收益均较高,突出表现是银信合作的盛行。超日债事件开启了金融市场违约的序幕,无论是投资项目的违约还是银行理财产品自身的违约都将给银行带来重大不利影响,理财资金未来投向上或渐趋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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