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目前,公司自有资金充裕,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的前提下,运用不超过八千万元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3、上述投资在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后,方能正式实施。 基于以上意见,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的计划表示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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