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3月3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公司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向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农商行”)购买了3期理财产品,并分别签署了《理财计划协议书》。详细情况如下:
一、天津农商银行2015年度和鑫财富1号理财计划
甲方:天津久智光电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乙方: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期理财计划具体投资要素:
1、理财计划名称为:天津农商银行2015年度和鑫财富1号
2、本理财计划性质:人民币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计划。
3、本理财计划发行规模:人民币陆仟万元整(小写¥60,000,000元)。
4、本理财计划期限90天。
5、预期年收益率:4.0%。
6、理财计划预期年收益计算公式:投资者收益=理财投资本金×预期年收益率×理财计划实际存续天数÷365(正常到期)。
理财计划预期年收益计算公式:投资者收益=理财投资本金实际存续金额×预期年收益率×理财计划实际存续天数÷365(提前或部分提前返还本金时)。
7、投资范围:投资范围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债券回购、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中期票据、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计划收益权、信托计划、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为便于理财计划收益核算、分配,甲方同意乙方对理财计划投资标的项下的基础资产收益权不办理变更登记,同时甲方同意以乙方相关账户进行理财本金及收益划转。
(二)、甲方认购本期理财产品相关事项:
1、甲方认购本期理财计划的理财本金金额:大写人民币陆仟万元整(小写¥60,000,000元)。
2、本理财计划全部相关协议签署完毕后,甲方于认购日2015年4月7日前(含当日)将全额理财资金划入乙方指定账户。
3、本理财计划起息日:2015年4月7日。
4、本理财计划到期日:2015年7月6日。
5、理财期内,乙方以取得投资收益为限向甲方支付理财收益。
6、甲方指定以下账户用于接收乙方返还的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
户名:天津久智光电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账号:9170101000010000399476
开户行:天津农商银行高新区支行
大额支付号:317110018584
(三)、理财计划收入及费用:
1、理财计划项下收入为理财期间投资运作产生的收益。
2、当理财计划实际年化收益率小于4.0%(含)时,乙方不提取理财管理费;当理财计划年化收益率大于4.0%(不含)时,乙方提取超过4.0%的部分作为理财管理费。
二、天津农商银行2015年度和鑫财富2号理财计划
甲方: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期理财计划具体投资要素:
1、理财计划名称为:天津农商银行2015年度和鑫财富2号
2、本理财计划性质:人民币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计划。
3、本理财计划发行规模:人民币捌仟万元整(小写¥80,000,000元)。
4、本理财计划期限180天。
5、预期年收益率:4.2%。
6、理财计划预期年收益计算公式:投资者收益=理财投资本金×预期年收益率×理财计划实际存续天数÷365(正常到期)。
理财计划预期年收益计算公式:投资者收益=理财投资本金实际存续金额×预期年收益率×理财计划实际存续天数÷365(提前或部分提前返还本金时)。
7、投资范围:投资范围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债券回购、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中期票据、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计划收益权、信托计划、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为便于理财计划收益核算、分配,甲方同意乙方对理财计划投资标的项下的基础资产收益权不办理变更登记,同时甲方同意以乙方相关账户进行理财本金及收益划转。
(二)、甲方认购本期理财产品相关事项:
1、甲方认购本期理财计划的理财本金金额:大写人民币捌仟万元整(小写¥80,000,000元)。
2、本理财计划全部相关协议签署完毕后,甲方于认购日2015年4月7日前(含当日)将全额理财资金划入乙方指定账户。
3、本理财计划起息日:2015年4月7日。
4、本理财计划到期日:2015年10月4日。
5、理财期内,乙方以取得投资收益为限向甲方支付理财收益。
6、甲方指定以下账户用于接收乙方返还的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
户名: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9170101000010000390136
开户行:天津农商银行高新区支行
大额支付号:317110018584
(三)、理财计划收入及费用:
1、理财计划项下收入为理财期间投资运作产生的收益。
2、当理财计划实际年化收益率小于4.2%(含)时,乙方不提取理财管理费;当理财计划年化收益率大于4.2%(不含)时,乙方提取超过4.2%的部分作为理财管理费。
三、天津农商银行2015年度和鑫财富3号理财计划
甲方:天津久智光电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乙方: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期理财计划具体投资要素:
1、理财计划名称为:天津农商银行2015年度和鑫财富3号
2、本理财计划性质:人民币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计划。
3、本理财计划发行规模:人民币壹亿元整(小写¥100,000,000元)。
4、本理财计划期限365天。
5、预期年收益率:4.5%。
6、理财计划预期年收益计算公式:投资者收益=理财投资本金×预期年收益率×理财计划实际存续天数÷365(正常到期)。
理财计划预期年收益计算公式:投资者收益=理财投资本金实际存续金额×预期年收益率×理财计划实际存续天数÷365(提前或部分提前返还本金时)。
7、投资范围:投资范围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债券回购、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中期票据、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计划收益权、信托计划、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为便于理财计划收益核算、分配,甲方同意乙方对理财计划投资标的项下的基础资产收益权不办理变更登记,同时甲方同意以乙方相关账户进行理财本金及收益划转。
(二)、甲方认购本期理财产品相关事项:
1、甲方认购本期理财计划的理财本金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小写¥100,000,000元)。
2、本理财计划全部相关协议签署完毕后,甲方于认购日2015年4月7日前(含当日)将全额理财资金划入乙方指定账户。
3、本理财计划起息日:2015年4月7日。
4、本理财计划到期日:2016年4月6日。
5、理财期内,乙方以取得投资收益为限向甲方支付理财收益。
6、甲方指定以下账户用于接收乙方返还的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
户名:天津久智光电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账号:9170101000010000399476
开户行:天津农商银行高新区支行
大额支付号:317110018584
(三)、理财计划收入及费用:
1、理财计划项下收入为理财期间投资运作产生的收益。
2、当理财计划实际年化收益率小于4.5%(含)时,乙方不提取理财管理费;当理财计划年化收益率大于4.5%(不含)时,乙方提取超过4.5%的部分作为理财管理费。
四、产品风险提示
1、管理风险:本计划的理财收益主要来源于理财期间投资管理产生的收益,投资者面临管理不善导致的理财收益低于预期甚至为零的风险,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者将损失全部收益。
2、流动性风险: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投资者的提前终止申请需经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投资者可能因理财资金缺乏流动性而遭受损失。
3、再投资风险:本理财计划在存续期内,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提前终止或部分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投资者面临理财资金再投资的风险。
4、延期兑付风险:理财计划到期或提前终止时,如因理财计划投资标的项下的基础资产不能按时足额返还投资本金及收益造成本理财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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