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概述
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益,在保障资金安全、合法合规、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理财产品的投资,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指导相关部门进行相关理财投资的具体实施。详细情况如下:
二、投资具体情况
1、投资额度投资期限内任意时点进行的理财产品投资总额都控制在人民币5000万元之内,即公司用不超过5000万元本金的资金循环进行投资。5000万元本
金可以滚动使用。
2、资金来源用于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来源仅限于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3、投资对象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0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理财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额度内的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公司财务部具体负责委托理财的相关工作,配备专人跟踪当次委托理财,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委托理财事项进行检查、审计、核实;
(3)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及相应损益情况;
(4)公司独立董事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审计部
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对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造成影响,通过进行适当的理财投资,公司可以提高资金的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效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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