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黄山区继续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和待遇水平,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和提高待遇标准,有效减轻群众、特别是患大病的困难家庭就医费用负担。
2015年,该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标准由320元提高到380元。同时,适当拉开不同层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基金支付重点向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倾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由600元提高到800元。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办法,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约定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累计承担起付标准50元,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60%提高到70%,单次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由80元提高到100元,年度门诊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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