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26岁的张某是安阳县北部的农民,2014年5月30日9时30分许,他无证驾驶无牌照的小麦收割机,在安阳县洪河屯乡一地块儿收割小麦。当收割到韩某家的小麦时,张某驾驶收割机倒车,将正在收割机后面、正在手工割倒伏小麦的韩某当场碾轧致死。经鉴定,韩某系因颅脑损伤合并胸腹腔脏器损伤死亡。同年9月15日,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另查明,案发后双方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了和解协议,张某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6.5万元,取得了被害人家属谅解。
近日,安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法理解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 无证驾驶无牌照小麦收割机,在作业过程中疏忽大意,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致他人死亡,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其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又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随着科技进步的不断发展,农业机械已成为新型农民不可缺少的帮手。但是,作为农机手,一定要取得相关驾驶资格,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做到谨慎、文明和安全驾驶。同时,当田间有农业机械作业时,农作物主人也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不要距离收割机太近或跟随收割机作业,对倒伏的农作物可以事后进行集中操作,以免发生不必要的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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